颁发[頒發]
ピンイン
bān fā[ban1 fa1]
意味
(命令・指示・政策などを)通達する,公布する.
詳細解説(製作中)
1.リリース(注文、指示、ポリシーなど):規制は〜の日付から実施されます。
2.授予(勋章、奖状、证书等):~奖章。
词语解释
颁发[ bān fā ]
⒈ 公布;发布。
例颁发命令。
英issue;
⒉ 授与。
例颁发奖状。
颁发嘉奖令。
英award;
引证解释
⒈ 谓公布、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
引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六:“自 顺治 十五年后,会试及 顺天 乡试头场‘四书’三题,由钦命密封,送内帘官刊印颁发。”
清 林则徐 《颁发查禁营兵吸食鸦片规条稿》:“除该管将弁有犯此者,许所属营弁头目人等据实禀揭考验特参外,合将现定规条特札颁发。”
⒉ 授与;分发。
引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年羹尧 ﹞私造大将军令箭,将颁发令箭毁坏。”
杜鹏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三章:“一个指导员说,上级前几天颁发的奖金,他们小队很多人认为不合理,要求解决。”
国语辞典
颁发[ bān fā ]
⒈ 颁布、发布。
引《清史稿·卷一五七·邦交志五》:「其禁止米谷以及禁期内应运之漕米、军米数目,各告示均须由中国政府颁发,以期共见。」
例如:「段考成绩揭晓,老师颁发奖品给成绩优良的学生。」
⒉ 发给、授予。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政府对人民发给钱谷或其他物品而言。
引清·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一·户部·厘税》:「湖北省军兴以来,饷需支绌,请颁发部帖,劝商捐换,并咨取江苏抽厘章程,设局试办。」
《福惠全书·卷七·钱谷部·解给》:「盖非上司颁发,无号可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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