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調解]
ピンイン
tiáo jiě[tiao2 jie3]
意味
=〔调处 chǔ 〕
詳細解説(製作中)
1.紛争を解決するように両当事者を説得します。
2.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民事诉讼制度。
词语解释
调解[ tiáo jiě ]
⒈ 斡旋于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和解。
例调解争执。
英mediate; make peace;
引证解释
⒈ 劝说双方消除纠纷。
引明 宋濂 《故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左司郎中王公墓志铭》:“诸暨 戍将 谢再兴 与部帅 王甲有 违言,几致乱,上令公调解之。”
清 黄钧宰 《金壶浪墨·石城桥夷人》:“夷人遽前殴生,众方调解,有壮士排衣直前曰:‘夷何在?’”
老舍 《茶馆》第一幕:“那年月,时常有打群架的,但是总会有朋友出头给双方调解。”
国语辞典
调解[ tiáo jiě ]
⒈ 调停各方意见,平息纷争。法律上指法院就有争执的事件,劝谕双方庭外和解,避免诉讼行为。
例如:「在地方公正人士居中调解之后,原告同意撤回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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