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tiáo mù)の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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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條目]

ピンイン

tiáo mù[tiao2 mu4]

意味

=〔孔 kǒng 目 〕 条目.細目.項目.見出し.事項.

詳細解説(製作中)

[ tiáo mù ]

(規則、条約、定款など)内容別の内訳。

词语解释

条目[ tiáo mù ]

⒈  规章、条约等的项目。

clauses and subclauses in a document;

⒉  字典、词典中的一整条。

entries in a dictionary;

引证解释

⒈  按内容分的细目。

《汉书·刘向传》:“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
《晋书·傅玄传》:“二常侍所论,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亦可便令作之。”
隋 李德林 《霸朝集序》:“当时製述,条目甚多,今日收撰,略为五卷云尔。”
明 王鏊 《震泽长语·经传》:“至 程、朱 始别为纲领三、条目八,分传以释之。”

⒉  指词典的词条。

罗竹风 《实践是检验辞书编纂工作的唯一标准》:“《辞海》体例规定,大条目不过四五百字,中条目三百字左右,小条目只有一二百字。”

⒊  谓整理安排细节。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窃谓今日之急务,固无逾于此四大端,然而条目工夫,不能造次,举措施布,各有缓急。”

⒋  法令、规章等的项目。亦指法令、规章。

《晋书·刑法志》:“抄《新律》诸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兆庶。”
宋 苏轼 《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特告訐耳。”
宋 马永卿 《懒真子》卷一:“士廉 再拜曰:‘祭酒其使我以无事治 蜀 耶!’乃简条目,州遂大治。”
清 龚自珍 《京师悦生堂刻石》:“养之之法,古无专官,无条目。无专官,无条目,是费不出於公上也。”

国语辞典

条目[ tiáo mù ]

⒈  将法令、规章等,分条列举的细目。

《晋书·卷三〇·刑法志》:「抄新律诸死罪条目, 悬之亭传,以示兆庶。」

条款 条件

⒉  按内容分的细目。

《汉书·卷三六·楚元王刘交传》:「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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