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督辦]
ピンイン
dū bàn[du1 ban4]
意味
=〔督管〕 監督して処理する(またはその役目の人)
→〔都督〕
詳細解説(製作中)
1.取り扱いを監督し、取り扱いを検査します:〜LiangMo。
2.指担任督办工作的人。
词语解释
督办[ dū bàn ]
⒈ 督促办理;督察办理。
例督办粮秣。
英urge to handle;
⒉ 督促办理、督察办理的官名和机构名。清代后期中央和地方临时设置。
引证解释
⒈ 指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官员。
引宋 张知甫 《可书》:“绍兴 间以执政充都督诸军事,出师江上,幕官呼督办。”
⒉ 清 末和 民国 时中央及地方临时所设机构中身分高的主管官员。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原来这一家轮船公司有一个督办,总公司在 上海,督办自然也在 上海 了。”
吴玉章 《论辛亥革命》:“一八九六年 清 朝政府决定成立铁路总公司,派亲 美 的大买办 盛宣怀 为督办。”
许地山 《危巢坠简·在费总理底客厅里》:“现在做县知事的都要受气,听说,营长还可以升到督办哪。”
引《中国民间故事选·鲁王和他的小黄马》:“西太后 约略沉吟了一下:‘就这吧。明日招他来,请洋人、购洋枪,剿捻事一齐交他督办。’”
国语辞典
督办[ dū bàn ]
⒈ 监督办理。
⒉ 督率办理公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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