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废[殘廢]
ピンイン
cán fèi[can2 fei4]
意味
廃疾.不具.〔〜军人〕傷痍軍人.〔〜人〕〔〜者〕〔残疾人〕身体障害者.〔盲聋哑〜人员〕→残匪〔〜人奥运会〕〔身体损伤人运动会〕
詳細解説(製作中)
1.手足または目の機能の一部またはすべての喪失:彼の足は自動車事故にあった。
2.残废的人。
词语解释
残废[ cán fèi ]
⒈ 身体的某部分(如四肢、眼)残缺或丧失其机能。
英disabled; invalid; crippled;
⒉ 指残废人。
引证解释
⒈ 四肢或双目等失去一部分或丧失其机能。亦指残废之人。
引《魏书·显祖纪》:“永 军残废之士,听还 江 南。”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贼盗》:“如伤人未中要害,不致折损残废,约略数日可愈者,不报伤人亦可。”
许地山 《无法投递之邮件》:“残废也有残废生活的办法,乐观些罢。”
吴运铎 《把一切献给党·我们的平射炮》:“可是我还有个问题要和你谈谈。我是个残废,你不觉得有什么遗憾吗?”
国语辞典
残废[ cán fèi ]
⒈ 肢体残缺,并失去功能。
引《魏书·卷六·显祖纪》:「永军残废之士,听还江南。」
《老残游记·第一九回》:「你别打嘴;这样,像是受了官刑的病。若不早治,要成残废的。」
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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