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官]
ピンイン
fǎ guān[fa3 guan1]
意味
旧時,司法官.
職位のある道士.
詳細解説(製作中)
裁判所の裁判官の総称。私の国の裁判官は12のレベルに分かれています。最高人民法院の大統領が最高裁判事であり、2番目から12番目のレベルは最高裁判事、上級裁判官、裁判官に分かれています。
词语解释
法官[ fǎ guān ]
⒈ 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政府官员;尤指法院中的负责法官,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
英judge;
⒉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
英justice;
引证解释
⒈ 司法官吏。
引《商君书·定分》:“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
元 刘壎 《隐居通议·杂录》:“杜镐 侍郎兄仕 江 南为法官。”
洪深 《五奎桥》第一幕:“我是一个法官,不能不维护法律的尊严。”
⒉ 对道士的尊称。
引《西游记》第六七回:“不拘到那里,也寻一个法官把妖拿了,却怎么就甘受他三年磨折?”
《红楼梦》第一〇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毕,然后擂起法鼓。”
⒊ 见“法宫”。
国语辞典
法官[ fǎ guān ]
⒈ 依法担任审判工作,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官员。旧时也称为「推事」。
引《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一》:「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
⒉ 旧时称有职位的道士。
引《醒世恒言·卷十三·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夫人休要吃惊。太尉已去请法官到来作用,便见他是人是鬼。」
《红楼梦·第二十九回》:「早有张法官执香披衣,带领众道士在路旁迎接。」
英语judge
德语Richter (Org)
法语ju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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