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遺囑]
ピンイン
yí zhǔ[yi2 zhu3]
意味
=〔遗言〕
遺言(ゆいごん)
遺言状.
詳細解説(製作中)
人が生きているか死んでいるときに将来の世代に残された書面または口頭の指示。具体的には、遺言の生前の財産の処分が死ぬまで有効となる法的行為を指します。公証された遺言、書面による遺言、記録された遺言があります。
词语解释
遗嘱[ yí zhǔ ]
⒈ 一个人说明他死后如何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的书面文件。
英last words; testament; will;
引证解释
⒈ 谓人在生前或临终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嘱咐身后各事应如何处理。
引《敦煌变文集·前汉刘家太子传》:“汉帝 忽是患疾,颇有不安,似当不免,乃遗嘱其太子。”
宋 洪迈 《夷坚志补·张客浮沤》:“李 归紿厥妻曰:‘使主病,死於村庙中,临终遗嘱,教你嫁我。’”
秦牧 《长河浪花集·深情注视壁上人……》:“五十年代初, 美国 女作家 艾格妮丝·史沫特莱 在 英国 病逝,遗嘱把骨灰交给 朱总司令 处理。”
⒉ 指人在生前或临终时嘱咐处理身后各事的话或字据。
引《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又原存遗嘱,依经□林。”
《朱子语类》卷一三〇:“刘 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为?’写遗嘱之类讫,曰:‘今死无难矣!’”
清 昭槤 《啸亭续录·佛典属》:“病革时,呼子孙环列榻前,众以为有遗嘱。”
巴金 《秋》四五:“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
国语辞典
遗嘱[ yí zhǔ ]
⒈ 人在临终前所遗留的言辞。
例如:「国父遗嘱」。
⒉ 预先处置身后的事务或财产之文书,单独表示意思的行为,至死后方发生效力者,称为「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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