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工资[附加工資]
ピンイン
fùjiā gōngzī[fu4jia1 gong1zi1]
意味
[経]付加資金:もと〔间 jiàn 接资金〕といった.→〔基 jī 本工资〕
詳細解説(製作中)
附加工资,又称“工资附加费”。是指以计划期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各种基金的统称。包括:(1)劳动保险金。(2)工会经费。(3)医药卫生补助金。(4)福利补助金。(5)企业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文革”开始后实行的一种制度。1978年恢复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形式以后,国家处理附加工资的主要精神是:已享受了附加工资的职工仍按原额度发放,未享受的新职工不发放。附加工资要随着职工标准工资增加而逐步冲销。经过1979年以来多次工资调整及1985年的工资改革,附加工资已基本冲消了。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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