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放款[抵押放款]
ピンイン
dǐyā fàngkuǎn[di3ya1 fang4kuan3]
意味
担保付貸付:〔押款 〕に同じ.
詳細解説(製作中)
抵押放款简称 “押款”,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保证的放款。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和变卖的财产,如有价证券、房地产、商品的提单等。抵押与质押不同,质押品必须转移占有,而抵押品则无须转移占有。财产一经抵押,在法律上即归债权人所有,借款到期不还,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抵偿。以财产作为抵押,可减少银行放款的风险,而借款人又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所以,在资本主义国家,这是一种运用较广的放款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也主要采用这种放款方式。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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