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到户[包干到戶]
ピンイン
bāogān dàohù[bao1gan1 dao4hu4]
意味
[経]生産の個別農家への請負い:生産量ノルマをきめず,契約に基づき国に農業税を納め割当量を供出,集団に必要な留保分を出した残りを個人の所有とするやりかた.
詳細解説(製作中)
包干到户是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农民享有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农户自行安排各项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他提留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农户承包集体的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自主经营,包交国家和集体应得的各项费款,其余产品或收入归承包户所有。这项制度最早与1962年在山东等地、1971年至1976年在福建等地短暂实行过,最终因为文革原因而没有完全推广。文革结束后,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重新实行,收效很大,进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飘向全国各地。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改变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状态,结…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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