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總督]
ピンイン
zǒng dū[zong3 du1]
意味
=〔督堂〕
(植民地の)総監督.
詳細解説(製作中)
1.明および清王朝の地方の公式名。明王朝では、国境を守るために一時的に派遣されたり、混乱を鎮めたりするために派遣された軍関係者が、清王朝の最高位に正式に指名され、広東省知事など、1、2、3州の軍事力と政治力を持っていました。と広西。
2.英联邦部分成员国,设有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作为英王的代表。此外有些宗主国在其殖民地的代表也称为“总督”。
词语解释
总督[ zǒng dū ]
⒈ 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
例总督胡宗宪。——《明史》
英governor;
⒉ 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
例加拿大总督。
英governor-general;
⒊ 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
英viceroy;
引证解释
⒈ 总管督率。
引《汉书·叙传下》:“昭宣 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三十有六。”
《南史·王猛传》:“未之镇,而 隋 师济 江,猛 总督所部赴援。”
《明史·神宗纪一》:“南京 兵部右侍郎 邢玠 总督 川 贵 军务。”
⒉ 南北朝 统兵将领之通称。
引《南史·萧摩诃传》:“吾为总督,必须身居其后。”
《北史·李平传》:“陛下不以臣不武,委以总督之任。”
⒊ 官名。 明 代初期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事毕即罢。 成化 五年始专设 两广 总督,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制。 清 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例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另有主管河道及漕运事务者称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⒋ 宗主国驻在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在 英联邦 内 英 王任命的自治领最高级官员也叫总督。
国语辞典
总督[ zǒng dū ]
⒈ 管理监督。
引《汉书·卷一〇〇·叙传下》:「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三十有六。」
《三国演义·第五回》:「吾弟袁术总督粮草,应付诸营,无使有缺。」
⒉ 职官名。始置于明代,总管辖区内的文武庶政,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管理一省或兼管数省。
⒊ 代表君主治理属地的官吏。如英国的香港总督。也译作「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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