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réndà chángwěi huì)の意味

スポンサーリンク

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會]

ピンイン

réndà chángwěi huì[ren2da4 chang2wei3 hui4]

意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の略.→〔人民代表大会〕

詳細解説(製作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查看百科

コメント

タイトルとURLをコピー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