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并[吞並]
ピンイン
tūn bìng[tun1 bing4]
意味
⇒〔并吞〕
詳細解説(製作中)
土地と財産を占有し、それを自分のものと主張します。
词语解释
吞并[ tūn bìng ]
⒈ 合并。
英merger;
⒉ 并吞;兼并。
例互相吞并。——[英]赫胥黎著、严复译《天演论》
英annex; take possission of;
引证解释
⒈ 见“吞并”。亦作“吞併”。并吞,兼并。
引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潧水》:“然地理参差,土无常域。随其强弱,自相吞并。”
唐 罗隐 《自贻》诗:“汉武 巡游虚轧轧, 秦皇 吞併谩驱驱。”
明 无名氏 《临潼斗宝》第一折:“目今 楚国 平公 即位,天下十八国诸侯,各相吞併。”
周恩来 《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这种做法显然不同于军阀制度的吞并排挤。”
国语辞典
吞并[ tūn bìng ]
⒈ 侵占别人的财物而归并为己有。
引唐·罗隐〈自贻〉诗:「汉武巡游虚轧轧,秦皇吞并谩驱驱。」
《三国演义·第一四回》:「此曹孟德恐我与吕布同谋伐之,故用此计,使我两人自相吞并,彼却于中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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